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672號簡嘉美(即簡朝建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反訴狀繕本等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嘉院弘民廉110訴字第6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反訴被告簡嘉美(即簡朝建之繼承人)之反
          訴原告簡銘田111年6月17日反訴狀繕本、原告簡昇民
          112年3月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原告112年3月28日民
          事陳報分割方案狀繕本、原告112年5月17日民事陳報
          分割方案狀繕本、原告112年7月14日民事陳報分割方
          案狀繕本及113年4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672號原告簡昇民與被告即反訴
          被告簡塗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
          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另本件原告及被告簡燕青主張之分割方案均經地政機
          關製圖完成,請自行向本院聲請閱卷瞭解並表示意見
          。
      四、反訴被告簡嘉美(即簡朝建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五、反訴狀之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潘宜伶

檔案下載

  • 反訴狀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