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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672號陳招枝(即簡朝建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反訴狀繕本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嘉院弘民廉110訴字第6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反訴被告陳招枝(即簡朝建之繼承人)之反
訴原告簡銘田111年6月17日反訴狀繕本、原告簡昇民
112年3月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原告112年3月28日民
事陳報分割方案狀繕本、原告112年5月17日民事陳報
分割方案狀繕本、原告112年7月14日民事陳報分割方
案狀繕本及113年4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672號原告簡昇民與被告即反訴
被告簡塗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
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另本件原告及被告簡燕青主張之分割方案均經地政機
關製圖完成,請自行向本院聲請閱卷瞭解並表示意見
。
四、反訴被告陳招枝(即簡朝建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五、反訴狀之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潘宜伶
檔案下載
- 反訴狀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