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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交簡字第000106號INSOMBAT ADIREK之刑事簡易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讓113嘉交簡106字第1130002989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INSOMBAT ADIREK之判決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嘉交簡字第106號被告INSOMBAT ADIREK等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
INSOMBAT ADIREK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股 別:讓股
書記官 張子涵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