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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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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460號余慶陽之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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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民秀111訴字第46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60號原告余聰榮與被告
       余慶瑞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
       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余慶陽之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現由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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