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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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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777號被告羅可珊即羅燕慧、追加被告楊永泰(即楊端之繼承人)、追加被告張振吉(即張羅罔市之繼承人)、追加被告張樁昇(即張羅罔市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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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嘉院弘民捷112訴字第7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羅可珊即羅燕慧、追加被告楊永泰(即楊端之繼承人)、追加被告張振吉(即張羅罔市之繼承人)、追加被告張樁昇(即張羅罔市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777號葉怡芳與羅吉雄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羅可珊即羅燕慧、追加被告楊永泰(即楊端之繼承人)、追加被告張振吉(即張羅罔市之繼承人)、追加被告張樁昇(即張羅罔市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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