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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11號王瑋祥之開庭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嘉院弘民捷113訴字第1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瑋祥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訴字第111號原告王淑君與被告王瑋祥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王瑋祥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