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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小調字第000267號王憲泰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嘉院弘民嘉甲113年度嘉小調字第2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憲泰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嘉小調字第267號給付醫療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開調解程序。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訴之聲明為: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13,657元,及自起
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書記官 江芳耀
股 別:嘉甲股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