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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646號侯志祥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嘉院弘民正111訴字第6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侯志祥即侯銀之繼承人兼侯鳳如之承受訴訟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646號原告侯金松與被告侯志祥即侯銀之繼承人兼侯鳳如之承受訴訟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侯志祥即侯銀之繼承人兼侯鳳如之承受訴訟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方瀅晴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