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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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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單聲沒字第000003號陳泰宇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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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成113單聲沒3字第11300026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陳泰宇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單聲沒字第3號被告陳泰宇等宣告沒收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扣案之玻璃球貳顆、斜削吸管貳支,均沒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 發布日期:113-03-03
  • 更新日期:113-03-0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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