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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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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朴簡字第000194號謝林秀琴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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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嘉院弘民朴丙112年度朴簡字第19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朴簡字第194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被告謝林秀琴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書記官  周瑞楠
 
 
股       別:朴丙股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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