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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朴簡字第000194號謝林秀琴之裁定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嘉院弘民朴丙112年度朴簡字第19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朴簡字第194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被告謝林秀琴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書記官 周瑞楠
股 別:朴丙股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