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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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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16號被上訴人蔡崇民、被上訴人蔡龍騰、被上訴人蔡志宸之撤回上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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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嘉院弘民捷112簡上字第11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蔡崇民、被上訴人蔡龍騰、被上訴人蔡志宸之民事撤回上訴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簡上字第116號上訴人蔡瑞榮與被上訴人蔡孟涵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上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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