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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簡字第000742號DUONG VAN CUONG(楊文強)、PHAM HONG THAI(范鴻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嘉院弘民嘉甲112年度嘉簡字第7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DUONG VAN CUONG(楊文強)、被告PHAM HONG THAI(范鴻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嘉簡字第74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江芳耀
股 別:嘉甲股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