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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順字第039001號謝聰麟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順字第390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聰麟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00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裁定駁回)改由併案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假扣押)主導執行等與債務人謝聰麟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順股書記官蕭惟瀞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