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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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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1808號高明山之更正分配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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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弘字第118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明山之113年3月20日更正分配表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80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高明山、高明樹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弘股書記官沈秀鈴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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