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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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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30號粘益森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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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嘉院弘民松113訴字第13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粘益森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訴字第130號原告賴囿任與被告粘益森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粘益森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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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X-M565N_20240307_171225pdf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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