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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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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順字第025957號黃士逢即黃陳綢(歿)(529地號)、林鴻恩即林永發即林苡(歿)(395及529地號)之優購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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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代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0司執順字第2595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士逢即黃陳綢(歿)(529地號)、林鴻恩即林永發即林苡(歿)(395及529地號)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及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5957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瑞文即林輝雄之繼承人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已於112年10月13日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8,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共有人住址及債權人陳報之戶籍地址,以郵務送達拍賣通知,惟有共有人債務人黃士逢即黃陳綢(歿)(529地號)、林鴻恩即林永發即林苡(歿)(395及529地號)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順股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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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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