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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777號被告羅可珊即羅燕慧、追加被告楊永泰、追加被告張振吉、追加被告張樁昇之民事陳報狀㈡繕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嘉院弘民捷112訴字第7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羅可珊即羅燕慧、追加被告楊永泰(即楊端之繼承人)、追加被告張振吉(即張羅罔市之繼承人)、追加被告張樁昇(即張羅罔市之繼承人)之民事準備狀(二)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777號原告葉怡芳與被告羅吉雄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狀(二)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蘇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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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準備狀㈡pdf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