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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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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23號黃永裕、葉美蓮、黃國峰、黃國華、黃員、黃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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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澈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永裕、葉美蓮、黃國峰、黃國華、黃員、黃燕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3號原告吳玉品與被告黃永裕等間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一、兩造就被繼承人黃○○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予分割如附表一「分配方式」欄所示。
二、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欄之比例負擔。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曹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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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11_165903pdf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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