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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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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12號吳碧芸(郭語忻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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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民松113訴字第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2號原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吳碧芸(郭語忻之繼承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吳碧芸(郭語忻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慶昀
 
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E012-01 第一次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松股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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