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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簡調字第000062號郭蘇央之起訴狀繕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嘉院弘民嘉丙113年度嘉簡調字第6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郭蘇央之起訴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嘉簡調字第62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起訴狀訴之聲明為:
(一)被告間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316號
、112年度存字第317號、112年度存字第318號提存事
件之提存物新臺幣473,997元,應依各四分之一之應
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各負擔四分之一。
書記官 周瑞楠
股 別:嘉丙股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