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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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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7464號黃寶珠之優先承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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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月字第274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寶珠之通知變賣共有物優先承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7464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寶珠間變價分割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月股書記官林新裕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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