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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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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649號陳江源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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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嘉院弘民秀110訴字第6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江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649號原告姚國政與被告陳江源
           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
        29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江源應按時到場。
  

***請於2日內將本公告全文登載「國內版」報紙1天,並將「登
      報證明」送院備查。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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