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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朴簡字第000020號侯素美、侯人羣即侯火煙之繼承人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聲明承受訴訟狀、撤回部分被告暨準備書二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嘉院弘民朴丙113年度朴簡字第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侯素美、侯人羣即侯火煙之繼承人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聲明承受訴訟狀、撤回部分被告暨準備書二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朴簡字第2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聲明承受訴訟、撤回部分被告暨準備書二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136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2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六、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聲明承受訴訟狀、撤回部分被告暨準備書二狀為:
詳如附件。
書記官 周瑞楠
股 別:朴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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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朴簡20號pdf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