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15號李昭瑩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真112年度家繼簡字第1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昭瑩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家繼簡字第15號原告李勵等與被告李昭瑩間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一、原告李炳輝與被告李昭瑩就附表一所示被繼承人李世範之遺產,其分割方法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
二、原告李勵、李嘉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訴訟費用比例負擔。
附表一:

編號1

遺產種類:國軍嘉義財務組帳戶                 

新臺幣:209,016元及所生孳息

分割方法:由原告李炳輝、被告李昭瑩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


附表二:兩造應繼分比例及訴訟費用負擔金額

編號1,繼承人李炳輝,應繼分比例2分之1,訴訟費用負擔比例2分之1

編號2,繼承人李昭瑩,應繼分比例2分之1,訴訟費用負擔比例2分之1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股       別:真股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