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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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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83號曾志民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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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嘉院弘民秀113訴字第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志民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訴字第83號原告吳英蘭與被告曾志民
        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
        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曾志民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節本如下:
     訴之聲明:
    (一)請求判決將坐落水上鄉牛稠埔段○地號,面積213
       9平方公尺,持分全部,准予分割,分割方案,
       俟履勘現場後補呈。
    (二)訴訟費用依共有持分比例負擔。

***請於2日內將本公告全文登載「國內版、海外版」報紙1天,
      並將「登報證明」送院備查。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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