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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83號曾志民之開庭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嘉院弘民秀113訴字第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志民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訴字第83號原告吳英蘭與被告曾志民
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
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曾志民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節本如下:
訴之聲明:
(一)請求判決將坐落水上鄉牛稠埔段○地號,面積213
9平方公尺,持分全部,准予分割,分割方案,
俟履勘現場後補呈。
(二)訴訟費用依共有持分比例負擔。
***請於2日內將本公告全文登載「國內版、海外版」報紙1天,
並將「登報證明」送院備查。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