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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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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74號被告許俊彥(許勇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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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嘉院弘民明112訴字第7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俊彥(許勇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74號原告許燦惠與被告許滄敏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16時整,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許俊彥(許勇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亭嘉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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