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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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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188號胡智凱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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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立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8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胡智凱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88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一)、相對人胡智凱、謝○庭對於其等所生未成年子女胡○○(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親權,應予以全部停止。
(二)、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聲請人陳○苕即為未成年人胡○○之法定監護人)。
(三)、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胡智凱、謝○庭負擔。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如另有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紜飴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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