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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小調字第000346號吳勁鋐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嘉院弘民嘉乙113年度嘉小調字第3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勁鋐之起訴狀繕本、調解通知書
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
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嘉小調字第34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調解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11
時整,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
308之1號)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訴之聲明為:
(一)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以下同)20000元,並
自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前項判決請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六、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江柏翰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