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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7374號楊永泰即楊秋雄即楊端之繼承人、張振吉即張羅罔市之繼承人、羅燕齡、羅可珊即羅燕慧或其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代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宇字第3737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楊永泰即楊秋雄即楊端之繼承人、張振吉即張羅罔市之繼承人、羅燕齡、羅可珊即羅燕慧或其繼承人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及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 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7374號債權人游采靜與債務人羅文祈即羅清靠之繼承人間票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已於113年3月14日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41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共有人住址及債權人陳報之戶籍地址,以郵務送達拍賣通知,惟有共有人楊永泰即楊秋雄即楊端之繼承人、張振吉即張羅罔市之繼承人、羅燕齡、羅可珊即羅燕慧或其繼承人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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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