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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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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839號被告黃美雲即黃朝繼承人之函文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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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嘉院弘民憲112訴字第83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美雲即黃朝繼承人之函文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839號原告陳玄裕與被告黃陳金
          蓮即黃朝繼承人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函文,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函文如附件所示。
    
書記官 林秀惠
 

函 稿 代 碼:E012-02-1 第二次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憲股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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