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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74號被告許陳新蓮(許勇之繼承人)、被告許仁人(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被告許順堯(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被告許明仁(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被告許邦惠(許勇之繼承人)、被告許賢遠(許勇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嘉院弘民明112訴字第7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陳新蓮(許勇之繼承人)、被告許仁人(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被告許順堯(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被告許明仁(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被告許邦惠(許勇之繼承人)、被告許賢遠(許勇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74號原告許燦惠與被告許滄敏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10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許陳新蓮(許勇之繼承人)、被告許仁人(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被告許順堯(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被告許明仁(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被告許邦惠(許勇之繼承人)、被告許賢遠(許勇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亭嘉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