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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朴簡字第000001號曹文濱之判決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嘉院弘民朴丁113年度朴簡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朴簡字第1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被告曹文濱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一、被告與曹淑琴公同共有被繼承人楊玉花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准予分割,並按如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二所示之訴訟費用比例負擔。
書記官 阮玟瑄
股 別:朴丁股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