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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01號陳立偉之傳票及起訴書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謙113訴101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陳立偉之傳票及起訴書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訴字第101號被告陳立偉等違反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傳票,為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進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
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蔡沛圻
- 發布日期:113-03-22
- 更新日期:113-03-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