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01號陳立偉之傳票及起訴書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謙113訴101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陳立偉之傳票及起訴書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訴字第101號被告陳立偉等違反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傳票,為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進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
          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蔡沛圻
 
 

  • 發布日期:113-03-22
  • 更新日期:113-03-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