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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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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4800號蔡志強即蔡坤寶之繼承人之詢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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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吉字第448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志強即蔡坤寶之繼承人之詢價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4800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志強即蔡坤寶之繼承人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林玫熹
 

  • 發布日期:113-03-22
  • 更新日期:113-03-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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