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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715號被告江明鐘(江木榮之繼承人)之113年3月18日函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嘉院弘民服112訴字第7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江明鐘(江木榮之繼承人)之113年3月18
日函文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715號原告羅銘亮與被告江明鐘
(江木榮之繼承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
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簡純靜
函 稿 代 碼:E012-02 第一次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服股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