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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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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715號被告江明鐘(江木榮之繼承人)之113年3月18日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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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嘉院弘民服112訴字第7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江明鐘(江木榮之繼承人)之113年3月18
          日函文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715號原告羅銘亮與被告江明鐘
          (江木榮之繼承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
          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簡純靜
 

函 稿 代 碼:E012-02 第一次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服股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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