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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000127號呂政諺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民秀113補字第12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補字第127號原告台灣頤海食品
有限公司與被告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第
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呂政諺兼清算人綠焦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上列原告與被告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第三人異
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
定為新臺幣(下同)400,000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4,3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於五日內補繳,如果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
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