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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簡字第000254號周陳美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嘉院弘民嘉丙113年度嘉簡字第2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周陳美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嘉簡字第25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六、起訴狀訴之聲明為:
詳如附件。
書記官 周瑞楠
股 別:嘉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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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嘉簡254pdf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