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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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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家陸許字第000006號沈平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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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澈112年度家陸許字第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沈平之裁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家陸許字第6號聲請人蕭○斌與相對人沈平間大陸地區離婚判決認可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下:
1.大陸地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人民法院(2023)
  黑0202民初3091號民事調解書應予認可。
      2.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如另有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曹瓊文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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