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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42號辜添脩之通知現場履勘函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民賢112訴字第5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42號原告黃聰裕與被告辜明漢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通知現場履勘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辜添脩之通知現場履勘函,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王嘉祺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