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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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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毅字第044911號王寶美之113年3月13日第一次拍賣通知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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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毅字第449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寶美之113年3月13日第一次拍賣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4911號債權人王竑禹與債務人王寶美間變價分割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毅股書記官  陳佳琪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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