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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0072號吳坤泉之計算書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月字第100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坤泉之計算書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072號債權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與債務人吳坤泉間變價分割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月股書記官林新裕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