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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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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32號劉麗容,蔡麗冠(國內公示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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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民午113訴字第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2號原告劉麗容與被告
          蔡麗冠間損害賠償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蔡麗冠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0萬元。
       二、本判決第1項部分,於原告以新臺幣33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
         得假執行。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
  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葉昱琳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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