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32號劉麗容,蔡麗冠(國內公示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民午113訴字第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2號原告劉麗容與被告
蔡麗冠間損害賠償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蔡麗冠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0萬元。
二、本判決第1項部分,於原告以新臺幣33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
得假執行。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
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葉昱琳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