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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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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30號馮心欣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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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真113年度婚字第3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馮心欣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婚字第30號原告周宏昌與被告馮心欣間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到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係通知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9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馮心欣應按時到場。
四、起訴狀節本如下。
訴之聲明
(一)、準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對於兩造婚姻關係中之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被告行使及負擔。

股       別:真股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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