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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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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13號吳青祐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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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澈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1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吳青祐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13號聲請人吳○  ○與相對人吳青祐間變更子女姓氏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即未成年子女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姓氏,准予變更為母姓「廖」。
(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曹瓊文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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