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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04號黃顯惠之判決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涵112簡上104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黃顯惠之判決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簡上字第104號被告黃顯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要旨):上訴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可芯
- 發布日期:113-03-30
- 更新日期:113-03-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