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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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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04號黃顯惠之判決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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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涵112簡上104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黃顯惠之判決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簡上字第104號被告黃顯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要旨):上訴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可芯
 

  • 發布日期:113-03-30
  • 更新日期:113-03-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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