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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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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021號蔡黃春、楊輝雄、楊宗仁、楊宗鑫、黃瑟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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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113)存字第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21號提存人黃美玉與受取權人蔡黃春(即黃何言之繼承人)等8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22,229元整,應送達予蔡黃春、楊輝雄、楊宗仁、楊宗鑫、黃瑟(均為黃何言之繼承人)之提存通知書共五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主  任  呂  ○  ○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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