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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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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48~55號邱榮輝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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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113)存字第48~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48號至55號提存人分別為鄭燕惠、鄭美玲、鄭秀美、鄭願章、謝式鎭、周淑媛、何冠廷、王継和等八人與受取權人邱榮輝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238元、238元、238元、300元、100,750元
、134,912元、128,541元、170,257元整,應送達予受取權人邱榮輝之提存通知書共八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主  任  呂  ○  ○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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