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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調字第000032號謝永信之民事起訴暨聲請調解狀繕本、調查及調解通知書各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嘉院弘民天113調字第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謝永信之民事起訴暨聲請調解狀繕本、調查及調解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調字第32號聲請人葉再成與相對人謝永信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暨聲請調解狀繕本、調查及調解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進行調查及調解程序。
四、相對人謝永信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之節本如下:
訴之聲明
一、兩造共有坐落於嘉義縣新港鄉中洋子段310地號及313地號土地,應分割如附圖所示,分別按附表所示之應有部分比例取得分別共有。
二、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所示之應有部分比例負擔(公同共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則應就該部分連帶負擔)。
書記官 李彥廷
股 別:天股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