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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簡字第000553號李昌榮、余和濱之民事追加訴之聲明3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嘉院弘民嘉乙112年度嘉簡字第5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昌榮、余和濱之民事追加訴之聲明
3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
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嘉簡字第55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訴之聲明3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下午4
時整,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
308之1號)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六、民事追加訴之聲明詳如附件。
書記官 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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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嘉簡553號pdf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