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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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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77號邱鈺琇即穀雨農產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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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嘉院弘民慈113訴字第1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邱鈺琇即穀雨農產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訴字第177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邱鈺琇即穀雨農產行間清償借款事
     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
     6日16時整,在本院第12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邱鈺琇即穀雨農產行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節本如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791,262元,及自民國1
        12年11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
        2.17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2年12月29日起
        至清償日,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張宇安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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